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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政府外贸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支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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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30 16:08:43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51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天津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津党办发[2020]9号)及我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天津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支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30 生效日期 2020-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天津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津党办发[2020]9号)及我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支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市外贸办  崔桐;联系电话:586657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若干措施。

    一、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部署要求,鼓励我市外贸企业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外贸企业在出口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拓渠道、累经验、找资金,纾压解困渡难关。

    (二)坚持供需衔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明确企业市场主体责任,优化出口转内销的政策环境,搭建各类平台,促进供需对接。

    (三)坚持内外销并重。借助出口转内销产品丰富国内市场供给,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支持外贸企业内外标准有效衔接、内外市场资源综合利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抢占国际市场新高地。

    (四)坚持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出口转内销工作专班各部门职能作用,持续跟踪监督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压实各区属地责任,聚焦重点产业稳链接链强链,形成全市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合力,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1. 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做出相关出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依法做好认证监管。落实“一制三化”要求,加强行业许可准入服务。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申请宣传,做好受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指导企业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发挥好全市8个商标注册受理窗口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咨询、申请受理等各项业务,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报工作,降低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成本。以打击侵犯驰名、老字号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开展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驰名、老字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市知识产局负责)

    3. 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税费业务办理“提档加速”。精简涉税资料,编制涉税资料报送清单,清单之外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报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的沟通协作,减少第三方证明材料出具。缩短增值税发票申领时间,实行实名办税的企业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还可即时办结。(市税务局负责)

    4. 多渠道搭建内销平台。积极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行街、进展会。引导金街等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设立天津外贸产品专区专柜,引导企业积极与大型商超、零售批发商对接洽谈,延长国内供应链,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在津洽会上设立天津外贸产品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开展外贸商品展销活动,拓市场,清库存。用好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内销上线,引导外贸企业拓展数字化营销渠道,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新模式,不断丰富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方式。搭建网上对接渠道,鼓励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阿里巴巴“春雷计划”、拼多多“天津优品馆”、购春风行动、云上中国品牌日天津云展馆等拓展出口转内销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5. 支持特色出口产品自建国内营销网络。充分发挥我市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车、地毯、五金制品、绢花、乐器、医疗器械等传统产品的集群优势,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加强国际营销经验应用,将国际通行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引入国内,尽快构建适合外贸企业的国内营销网络。(市商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6. 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结合我市新动能产业、新投资热点、应用大数据、5G项目等,发挥企业自身质量、技术等优势,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支持加工贸易转内销。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加博会平台拓展内销渠道。(天津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参加津洽会等线上展销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开展面向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创新,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提升风控服务水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中信保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人才引育。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借助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引进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法律法务等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搭建业务交流和咨询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开设“微课堂”,提供网店装修、线上营销、物流配送等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熟悉内销渠道和规则。(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10.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天津市出口转内销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出口转内销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好重点活动项目的协调组织。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好各类促进活动。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借助各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天津 
 标签: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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