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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饮料和含酒精饮料商业展示、销售、促销和广告指南 (FDA Circular No. 20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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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4 14:28:38  来源: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82
核心提示:指南要求包括:在相关经营场所显眼区域内展示,并带有明显的“酒精饮料”标志;相关产品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产品的促销和广告材料应明确声明或告知消费者此类饮料含有酒精,因此,不得宣传和广告以出售给未成年人;包装和标签材料不应吸引儿童。
发布单位
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
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 FDA Circular No. 2019-006
发布日期 2019-08-22 生效日期 2019-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本指南明确:对违反本通函中任何条款的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应遵循第10611号共和国法令及其IRR(也称为2013年食品安全法)。FDA禁止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对便利店、杂货店、大卖场,超级市场和其他类似食品零售店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部门,以严格执行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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