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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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2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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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14 | 生效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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