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年版)》己经2020年9月14日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皖安监法〔2018〕42号)同时废止。
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请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1号令)执行。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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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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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24 | 生效日期 | 2020-09-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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