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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沪民养老发〔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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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9 00:00:00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933
核心提示: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本市自2008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基本满足了老年人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养老发〔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4-09 生效日期 2019-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本市自2008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基本满足了老年人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服务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倍增”(不少于1600个),其中社区长者食堂不少于400个;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市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一)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二)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区和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四)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各区和街镇可依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沪府办〔2015〕4号),结合社区实际,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予以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