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定于自公告之日起,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一级种畜禽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兽药广告、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等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13个设区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草种生产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兴办动物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等2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源认定、草种进出口审批等1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青岛、淄博、烟台、东营等7个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兽药广告审批、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兴办动物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对擅自处理保护的畜禽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等9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详见附件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可受理其行政区域内的业务申请,具体办理地点及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