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有关要求,今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省市场局和省教育厅拟在全省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有哪些?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包括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2、检查内容有哪些?
一是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04 号)要求,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三是强化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及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四是统筹兼顾,推进重点工作。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当前的学校量化分级等级提升、“明厨亮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五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