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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7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恳请国家加大农产品加工运输补贴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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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9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7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恳请国家加大农产品加工运输补贴力度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19 生效日期 2019-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高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加大农产品加工运输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问题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一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2013年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粮食主产区统筹资金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201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建设农业产业强镇。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建设仓储物流体系。2018年、2019年共支持黑龙江省2.6亿元建设26个农业产业强镇。三是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保鲜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等设施建设。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支持黑龙江省建设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共支持中央财政资金4.47亿元。
 
    二、关于补贴边远地区农产品外运问题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农产品外运补贴。一是出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建立生产者补贴等方式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支持东北地区开展玉米、大豆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降低包括黑龙江在内的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成本,促进东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产品外销外运。在现有政策效果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你提出对黑龙江部分农产品外运出台专项补贴政策,对河北、河南、山东等粮食主产省存在不公平,不利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二是制定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省(区、市)均已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交通运输业从业者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已在税收减免政策范围内。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45。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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