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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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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5 11:13:39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067
核心提示: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生效日期 2020-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1-2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3〕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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