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 第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27 17:48: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6513
核心提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部令 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0-11-27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69)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