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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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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07 10:18:5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38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综合类)(试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疫苗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0〕176号
发布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0-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7-08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26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综合类)(试行)》《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疫苗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0-104[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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