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春雷”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春雷”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8 13:51:37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18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市场环境和一流消费环境,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有序,切实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提升中外游客旅游消费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春雷”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

    “春雷”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市场环境和一流消费环境,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有序,切实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提升中外游客旅游消费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两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春雷”大行动,加强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广大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农贸市场和海鲜市场缺斤少两、欺客宰客、旅游购物店诱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两节”期间市场安全有序,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全放心、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春雷”大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治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斌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春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冀铁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新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玲敏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高昌江 消保处处长
 
    王采文 办公室主任
 
    许 雄 信用监管处处长
 
    王立明 执法局局长
 
    陈永忠 价监竞争局局长
 
    陈 威 网监处处长
 
    黄文雄 广告监管处处长
 
    戴恩桦 质量监管处处长
 
    何 渊 特种设备局局长
 
    王国昌 计量处处长
 
    王雪梅 食综处处长
 
    黄朝霞 食品生产处处长
 
    王宗昌 食品流通处处长
 
    杨忠银 餐饮监管处处长
 
    史全力 食盐和特殊食品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保处,办公室主任由高昌江担任。
 
    三、整治重点
 
    (一)严惩价格违法等欺客宰客行为。加强农贸市场和海鲜市场及粮油肉禽蛋菜果奶盐等农副产品、节日特色消费品、商业零售等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缺斤少两、变相抬高价格、违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惩旅游购物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市场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包厢式、封闭式购物经营模式诱导强迫消费,以及通过“药托”“酒托”“内导”方式和“富二代”营销模式诱骗强迫交易、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消费市场无证无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加强对食品餐饮消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四)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针对大型商业场所、餐饮场所特种设备,以及景区和游乐场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省12345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的作用,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重大舆情,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快办快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六)强化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分行业召开法制宣传警示动员大会,讲透诚实守信经营与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的关系,讲明违法失信后果,以案说法倒逼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在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等重要场所张贴通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0日)。印发省局工作方案。各市县局参照省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28日)。各市县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治,提升市场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局、省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防止走过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出实招、动真格,务求实效。
 
    (二)从严从快查处。各市县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迅雷”执法大行动、旅游购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侵害消费者、毁坏海南形象的违法市场主体,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直至彻底清除出市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风险评估、监管执法、信用监管、消费投诉公示、明察暗访、“诉转案”、宣传引导等制度,构建常态化市场严管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作用,为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县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影响我省市场消费环境及海南旅游形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依法严惩。省局督导组要深入基层,强化业务指导,对存在问题要紧盯不放,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通报问责,发现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并于2021年3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省局(联系人:戚少春,联系电话:66521089、18689890736)。
 
    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1名分管局领导和1名联络员,于12月18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省局消保处戚少春(外网邮箱:45237772@qq.com),并通过扫描附件中的微信二维码进入“春雷”大行动工作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8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6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79)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