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推广使用牲畜电子耳标,提高牲畜可追溯性,我部组织制修订了《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
2.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牧〔2021〕3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生效日期 | 2021-01-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