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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风险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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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0 10:03:01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1366
核心提示: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精神,针对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努力实现“一精准三确保”工作目标,各级畜牧部门要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严防“两疫”叠加。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19 生效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精神,针对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努力实现“一精准三确保”工作目标,各级畜牧部门要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严防“两疫”叠加。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两疫”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紧要关头,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绷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根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投入到疫情防控攻坚战,强化联防联控,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牛结节性皮肤病、布病等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尤其要组织国境、省境交界的乡镇做好“两疫”防控和饲养管理,确保国门、省界安全。省畜牧业管理局将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面组织遍访调研和流调分析,重点调度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乡村畜禽养殖管理,统筹抓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层级明确责任,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下步,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适时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两疫”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测流调和风险评估,全面做好养殖主体及畜禽“两疫”防控工作
 
    要加强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常见多发病及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移动宣传车等平台载体,宣传防控知识,开展“无接触”培训,严防“两疫”发生和传播。要加强春防疫苗调拨供应,确保应免尽免。一旦有村屯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时,要以养殖场户为重点,引导其暂缓畜禽出栏补栏,禁止畜禽(含犬猫等)散养放养,开展好灭鼠灭虫工作。要抓好中高风险区重大动物疫情流调排查和风险评估,发现疫情情况,要紧急开展血清学及病原学监测,及时弄清原因、果断处置。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适当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剂品种更换频率。要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的村屯动物疫病防控调度监管。加强与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的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掌握中高风险村屯养殖主体及畜禽的流入流出情况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养殖主体确诊新冠疫情或强制隔离,要在当地防控新冠肺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饲养畜禽的善后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因动物体表带毒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现象。必要时,要配合卫健部门及疾控机构做好重点人群、生产生活环境、畜禽及产品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三、加强动物检疫和流通监管,确保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一是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提高检疫人员服务意识,及时检疫保障流通。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推进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加强流通监管。积极争取,努力改善全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保障条件,整修完善无疫区屏障体系监控系统,对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运输动物车辆备案监管制度、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双公示制度,通过96605平台实现实时在线查询。三是保障市场供应。坚持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两手抓,按照中农办和吉林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要求,协助大型养殖企业、饲料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兽药企业等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并做好产销对接,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民生物资采购,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及畜禽(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给予优先配置和道路通行便利,有效保障畜牧生产投入品和畜禽等“菜篮子”产品有序流通。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及动物交易市场、诊疗场所等动物防疫场所的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的畜禽,在综合执法机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从严处罚收购、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涉及其他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及时通报相关省份,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各级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力争快速办结形成有效震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起草通知,部署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五、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生产,全力打造吉林畜产品安全可靠形象
 
    宣传贯彻国家《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开展相关培训,加强人流、物流管控,确保职工人员安全和肉品安全。严格屠宰监管,进一步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规范代宰行为。深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强化追溯监管,充分发挥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功能、拓宽追溯覆盖面、延伸追溯链条,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落实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迅速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提高无害化集中处理率,切实保障全吉林省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宣传推介,倡议各地政府机关、教育主管部门、肉品集中采购单位等机构将“可追溯”肉品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筑牢吉林畜产品安全可靠形象,提振消费者对吉林生猪及产品的消费信心,扩大市场份额。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春节期间“两个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安全问题
 
    六、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得到迅速处置
 
    各地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立即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药品、防护器材等应急防疫物资库存数量、保管状态、保质期限等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如有缺少,及时填平补齐,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应急值守,应急预备队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尤其要保证兽医实验室检测人员在岗在位。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演练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自1月20日起,启动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畜间疫情防控情况日报制。请各市(州)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联系方式于1月19日10时前报省局防疫监督处。各市(州)统计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发生新冠疫情村屯的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包括养殖主体基本情况、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于每日10时前报省局防疫监督处邮箱。
 
    联系人:程荣华
 
    电  话:0431-88906867,13756886086,
 
    邮  箱:jilinfangyichu@163.com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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