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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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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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1-26 | 生效日期 | 2021-01-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12-20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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