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

安徽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2 10:12:46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536
核心提示:为严防严控粮油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pdf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直属企业:
 
    为严防严控粮油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内容、方式等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分公司印发的《关于开展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粮仓联网函〔2020〕17号)要求执行。
 
    二、3月底前,粮油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报告自查情况。
 
    三、4月底前,市级三家单位完成联合检查,市级复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开展承储库点储粮风险评估和联合监管情况的检查。
 
    四、委托储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普查,统一由市级三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扦样检测,做到全覆盖,委托企业不再进行自查;中储粮直接管理的粮食质量普查由中储粮分公司组织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质量普查按照粮权归属由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五、对照历次监督检查、监管巡查和2020年冬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等情况。
 
    六、各市请于4月底前将普查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正式行文分别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发行和中储粮分公司。报告应包括组织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普查结果分析、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分货位检验结果等。中储粮直属企业在3月底前将辖区承储企业储粮安全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情况汇总报送中储粮分公司,储粮安全和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情况检查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函.wps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