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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农发〔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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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31 13:39:30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1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将《2021年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甬农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03-29 生效日期 2021-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现将《2021年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 3月22日
 
    2021年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的硬任务,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坚决扼守安全红线底线,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修订完善《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农业生产经营者(渔船所有者)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政治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顺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新形势、新职责、新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切实加强重要时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分析研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调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强化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渔业、农机与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督查、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各方职责有效落实。
 
    二、强化问题向导,指导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高度重视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立法修订工作。推进实施“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涉渔涉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强化渔船组织化程度,提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水平;指导完善海上渔船编组生产制度,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商渔船碰撞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宁波沿海大中型渔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建设;强化船东船长船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渔船进出港报告关,规范配备和使用号灯号型,严肃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超载、超核定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不按标准规定配备安全、通导消防设施装备等行为。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狠抓伏休期间渔业安全执法,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以及海上违法偷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导指导休闲渔船安全,加强渔业安全养殖和养殖设施的安全检查,全力管控渔业养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牵头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三部门《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推进实施变型拖拉机、重点是外省籍变型拖拉机的整治行动。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排查,加强省际协查配合,做好外省籍变型拖拉机驶离我市辖区工作。按照《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全市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攻坚战,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工作任务。
 
    (三)加强农家乐和设施农业安全管理。落实农家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等部门协作,重点针对农家乐集聚区域开展检查。做好农业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对设施农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电力、消防、危险物防护等安全设施建设和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废弃薄膜等农用废弃物的安全管护,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及时加固大棚、仓库等生产设施,保持通风,配备必要救援设施,防止倒塌、火灾、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
 
    (四)深入开展涉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以实验试剂、农药、沼气等涉农危化品生产使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管,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处置废液、废气和废物,保管好病料等物品,防止发生操作事故、生物安全和人体伤害。突出抓好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检查整治。做好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沼气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护,落实沼气工程建设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沼气监管机制,重点做好沼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农村沼气,落实沼气建设人员资格准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加强沼气池的日常检查,对在建、使用、未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按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五)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值班和治安巡查制度,严防可疑人员、危险品进入单位机关。加强档案室、财务室、机房、出租场所、车辆船艇停放(泊)、物资仓库、电动车充电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开展消防演练,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单位整体防范能力,杜绝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开展检查督导,着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持续推进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全市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家乐休闲农业、农药、农村清洁能源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加强沼气工程、涉氨渔船、屠宰企业、农畜水产品质检机构等场所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试剂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做好系统内部人员、车辆、财产、餐饮、出租房、生产科研基地和用电、用气以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清单、工作有台账,确保内部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督查。深化安全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健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渔船所有者)自查、县级监督检查、市级随机抽查等三级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结合不同时段农业生产特点, 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伏季休渔、冬季雪冻、岁末年初、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开展检查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加强重大隐患督办与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21年市级拟在元旦春节期间、五一节及建党100周年庆典期间、国庆期间开展三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及企业(渔船)安全生产情况督查。
 
    (三)持续加强农业(渔业)安全执法。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突出做好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农业综合(渔业)执法监督等工作,为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农业(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的保障水平,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处理好与业务管理部门、横向执法部门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农业信息网、农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通过发放安全手册、张贴安全挂图、警示标识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各处室、局属单位所编写的信息每季度不得少于1篇,各区县(市)每季度不得少于3篇。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加大农业安全培训力度,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联络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拓宽安全培训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依法开展渔业基层组织、渔业船员、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涉农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应急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分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坚持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日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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