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品种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1),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目录见附件2)。
二、我部已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范本同时废止。相关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说明书范本自行修改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兽药添字”变为“兽药字”,其他信息不变。
三、我部已完成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相关进口兽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修订工作,现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见附件4),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同时废止。相关进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修订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印制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上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不变。
四、2020年1月15日前,我部统一组织完成相关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批准文号批件变更和发放工作。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