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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爱卫会〔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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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2 16:21: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浏览次数:23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爱卫会〔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生效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确保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城市大件废弃物垃圾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按照人口密度设置数量适合的公共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机制,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提高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能力,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实施单位负责制,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4月、10月第二周全区统一开展除“四害”行动周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效果评价,有效防控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各级疾控中心应有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和专职专业人员,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1.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个人卫生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出台法规规章强化落实个人公共卫生责任,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利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行为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健身步道、体育(健康)公园等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中医药局,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电局,自治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开足开齐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1.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完善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体系,引导各地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优化自治区卫生城镇评审流程,完善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自治区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支持各地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城镇,有效破解环境卫生管理难题,打造良好生活环境。到2025年底,自治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全覆盖,自治区卫生镇覆盖率达70%以上;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率达70%以上,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覆盖率持续提升。(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2.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广西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健康城镇示范点,自治区级健康城市示范市不少于6个、示范县城不少于10个。探索建立健全健康城镇建设管理机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指标和评价体系,将健康广西行动相关要求纳入评价范围,推动健康广西行动落地见效。推动各地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3.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制定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各地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广西建设的微观基础。(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加强法治化保障。推进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区爱国卫生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自治区爱卫办负责)
 
    2.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健康管理等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政策效果分析,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技术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自治区爱卫办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推动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地区: 广西 
 标签: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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