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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平市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通知 (江府[2020]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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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6 11:25:25  来源: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9
核心提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明确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发布单位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文号 江府[2020] 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生效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下载: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开平市餐厨垃圾处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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