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市监发〔2021〕107号)

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市监发〔2021〕10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7 14:25:21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6
核心提示: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15号)要求,现将《兰州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兰市监发〔2021〕107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生效日期 2021-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官网附件无链接)
1.2021年甘肃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汇总表
2.2021年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3.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4.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15号)要求,现将《兰州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6日
 
    兰州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1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9〕27号)和《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兰市监发〔2020〕604号)要求,现结合兰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市有关部门落实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和全覆盖,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范围、对象和频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数据,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实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管理,构建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一网归集”与共享。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平台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包括部门内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示和信息交换共享等。原有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不再使用。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本部门已有的双随机工作平台要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融合,数据共享。此项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网址:http://172.30.10.11、http://59.219.193.252/)
 
    2.精确校核双随机抽查系统相关数据。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原有的基础数据上,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进一步核对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特别是检查方式、检查类别、是否纳入“双随机”、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建立检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标签,按行业、类别、许可、监管领域等实施分类监管;添加特定领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检查人员名录库)。此项工作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
 
    3.严密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2021年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兰市监发〔2020〕604号),认真履行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本级联合抽查工作。同时,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级政府安排、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季节时令,因地制宜增加相关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检查。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已认领的“双随机”检查实施清单中的有关检查事项,认真落实好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涉及专业领域的检查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鉴定结论。此项工作于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按照规定时限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换公示,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部门间要做好后续衔接和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互联网+监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落实。一要确定各部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角色。注册用户要求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全覆盖;二要梳理和认领清单。认领上级部门梳理的属于本级及下级的监管事项,并添加检查实施清单,完成存量监管数据的推送工作;三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将日常产生的行政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县区编办批准的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涉企监管事项目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到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更好地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归集”“多方使用”的作用,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完成时限,全年任务分解到月,确保可操作、能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二是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关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存量行政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录入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录入推送工作;三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到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总责,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督查。要围绕部门联合抽查、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工作经验,复制推广。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面向社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汇总表》,认真制定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年度抽查计划,每季度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和11月底前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一歌
 
    联系电话:8407133(兼传真)
 
    附件:1.2021年甘肃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汇总表
 
    2.2021年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3.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4.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地区: 兰州市 
 标签: 双随机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