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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市监发〔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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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7 14:33:51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7
核心提示:现将《兰州市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市监发〔2021〕75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生效日期 2021-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兰州市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兰州市2021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科学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民生关切为重点,以突出问题为靶向,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产品领域,靠实责任,严格监管,坚守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底线,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
 
    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1.着力抓好防疫用品质量监管。以非医用防护口罩、消毒产品、防疫用品生产原材料为重点,持续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行为,确保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2.切实落实每周核酸抽检制度。以基层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对全市各类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超市制定周核酸抽检计划,及时函告辖区卫健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抽检工作。
 
    二、多措并举,有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吃、穿、住、用、行及公共安全的产品,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市级抽查比例达到30%,县区局抽查比例达到100%。注重获证企业的现场检查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结合,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对关键设备、质量管控关键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紧盯整改落实到位。要做好承诺制发证企业的首次检查工作,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置。
 
    4.开展质量分级监管试点。在生产许可发证产品、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并实施质量分级制度,推动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有侧重的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5.加强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管。依据《兰州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0年版)》,重点围绕儿童妇女和学生用品、老人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靠实属地监管责任,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进货关,不购进、不销售来源不明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假冒伪劣商品,从源头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6.依法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安全“三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
 
    三、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
 
    以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8.科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紧紧围绕全市产业结构布局特点,聚焦日用及纺织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6方面重点产品,科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全年计划监督抽查100批次。
 
    9.规范工业品产品监督抽查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落实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项工作。结合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承检机构的检验程序、行为规范以及完成情况等内容的随机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验抽查工作合法、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10.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工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时限做好企业整改及复查工作。
 
    11.科学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和引导消费的功能定位,及时向公众提供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依法落实公告、曝光、整改、处罚和约谈等后处理措施,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及整改复查的频次。采取集中整治、质量分析以及集体约谈等方式,督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守底线,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
 
    以“四个最严”为标准,通过监督抽检等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守牢兜住食品安全底线发挥技术保障作用。
 
    12.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根据总局和省局食品抽检监测总体计划和《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年度抽检地区应覆盖市、县区、乡镇和农村,其中生产环节应覆盖重点企业、近2年发生不合格企业和小作坊;流通环节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小型餐饮企业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专项抽检任务3大类,共17600批次,根据年度抽检计划,认真制定月度抽检安排,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及时组织开展抽检工作。
 
    13.积极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批发部、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硝基呋喃、瘦肉精、孔雀石绿、双氧水(过氧化氢)、硼砂、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重金属、工业碱、肉类水分等为重点项目开展快速检测。全年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快检不少于36000批次,其中每台食品快速检测车每年检测不少于500批次。
 
    14.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落实总局对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工作重点由考核任务完成速度和数量向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处置工作质量转变,确保国抽及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应不低于65%。加大对各地核查处置工作抽查力度,积极组织区县级互查,督促核查处置工作的落实。
 
    15.及时做好抽检检测信息发布及分析。毫不松懈抓好信息公布工作,按要求将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公布。定期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统计分析,研判风险,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引导公众消费。有效利用抽检监测的结果数据,对企业滥用复检和异议权利进行约束。完善风险交流体系,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以及与大型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交流,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解析、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工作。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服务公众消费、传播科学观念的作用,探索抽检信息分类公布。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加强抽检监测汇总分析,捕捉食品安全风险点。
 
    五、履职尽责,全力保障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兰州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积极履职尽责,服务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6.突出棉花等纤维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棉花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国家标准,促进纤维产业提质增效,保障纤维原料供给质量。重点加大学生校服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力度,积极完善相关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信息。
 
    17.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效果。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形成市县上下一体联动,确保煤炭抽查的范围不减、频次不降。加大对车用汽、柴油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等区域,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部门组织的成品油及关联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8.积极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聚焦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学生校服、塑胶跑道原材料、配装眼镜等5类重点产品,突出校园周边、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有效开展问题排查治理、质量专项抽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力度,夯实质量安全保障线。
 
    19.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对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及容器、消防产品、劳动保护用品等产品的抽查力度。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总局和省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危化品车载罐体为重点,督促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获证企业是否保持取证条件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查处。
 
    20.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建筑用钢筋、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对故意提供虚假产业政策等文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合力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
 
    21.深入开展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关停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整改的塑料袋生产企业,督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塑料制品的行为,配合做好使用环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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