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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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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4 14:54:48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3
核心提示:《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21〕187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生效日期 2021-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
 
    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定《东莞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强化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咨询、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格局。〔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三)强化考评及经费保障。制定《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完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述职评议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安东莞建设考评。〔市委政法委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精准落实疫情防控
 
    (四)抓实抓细农贸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的决策部署,以生鲜、冷冻猪、牛、羊、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产品核酸检测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和重点产品阳性样本进行源头追溯并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从严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障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贯彻落实《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管控源头流入,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链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传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雷霆整治”专项行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加强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严格落实有奖举报野生动物交易线索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全面禁绝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三、推进源头综合治理
 
    (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国、省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广VOCs企业环保管家管理模式。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大海产品种植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远期工程、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九)加快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第二批追溯节点企业的建设。探索开展“一品一链”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助力企业品牌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参加展会等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纳入追溯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中期评估整改,顺利通过示范创建验收。〔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创城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持续推动东城街道、寮步镇、茶山镇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建设。〔东城街道、寮步镇、茶山镇牵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创建60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二)推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管理,确保2021年底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农户等规模生产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经销商等生产或收购的蔬菜、水果、禽蛋和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入市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排查防控风险隐患
 
    (十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开展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6批次”工作,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年完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快筛114.48万批次、市场自检110万批次。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督促市镇两级落实监测抽检制度。计划现场监督抽检牲畜尿液500份进行“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残留检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开展风险监测。制定印发《2021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修订、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全市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测覆盖率达100%,配合完成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把风险研判成果转化为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工程。深度汇集食品企业的多源异构数据,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数据库,开展食品企业的专题画像和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广东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全市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销售者的监管,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做好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市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和执法系统的技术保障,确保信息化系统覆盖市、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梳理、优化涉食品监督管理入格事项,推动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市“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十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挖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农药兽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加强农兽药经营门店日常检查。大力宣传农兽药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重点整治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十九)积极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后置检测”“飞行检查”“快检快打”等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组织开展节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确保不合格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完善市镇两级从产地到市场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检测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十)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酒类批发商、网络销售者、散装酒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来源不明、非法进口肉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类等违法行为;开展湿面类制品、湿粉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物、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二十一)加强储备粮油监管。落实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按计划实施储备粮轮换。强化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开展国家、省、市级专项检查以及夏、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加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供港蔬菜监管。强化对供港蔬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2021年供港蔬菜专项检测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供港蔬菜质量安全状况。〔东莞海关负责〕
 
    (二十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依职责负责〕
 
    (二十四)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在全覆盖监督检查基础上,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实施精准监管,加大粮油、婴幼儿辅助食品、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持续抓好米酵菌酸污染、“两超一非”、塑化剂迁移、大米镉超标等重点问题防控,突出重点严防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湿粉类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三小”场所监管。调整《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和行业整治,强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食品小作坊。持续强化小餐饮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无证小餐饮整治。进一步建设完善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引导督促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依职责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十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各种制度,尤其是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成立市镇两级系统应用小组,以全面强化智慧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十七)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责任约谈和风险预警力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有效自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负责〕
 
    (二十八)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实现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2%,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落实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实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达99%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长者饭堂食品安全监管,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对辖区内长者饭堂和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十九)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牛羊)及其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杜绝屠宰过程中“头蹄、内脏、胴体”落地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扩建屠宰生产线。抓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冷链配送的稳定化和常态化。积极鼓励屠宰企业采购生猪(牛羊),切实保障全市肉食供应安全。对各牲畜定点屠宰场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巡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各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场检疫人员(官方兽医)派驻、屠宰检疫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中堂、塘厦、虎门镇要加快新规划生猪屠宰场用地、环评等申报手续办理进度,加快启动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中堂镇、塘厦镇、虎门镇依职责负责〕
 
    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推进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部门间在基础信息互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等方面资源共享和应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东莞海关,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及时处置进出口食品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十一)主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主动拓宽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推进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督促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申报地理标志等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公开承诺,指导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推进行业协会承接部分管理职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专题宣传,打造“九号查酒”“一起查餐厅”等网络直播品牌,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学习和准确掌握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常见高风险食品等相关知识,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把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推进食品产业发展
 
    (三十四)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粮油加工、食品饮料等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东莞区域特色食品饮料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功能性食品,推动产品结构不断向多元化、优质化、功能化方向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食品生产各环节的集成应用。推动食品饮料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融合,支持食品饮料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升质量标准,实现价值链的延伸和再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落实〕以严格监管促质量提升,引导企业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溯源管理。深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推进集中加工中心健康规范发展,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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