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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商建函[202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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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3 16:10:5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412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依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实际,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商建函[2021]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生效日期 2021-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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