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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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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16:19:59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87
核心提示: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全面压实层级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发布单位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卫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全面压实层级责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守牢安全红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要求,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
 
  二、注重压实属地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坚决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状态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延续拓展有效做法,强化重要时间段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保持对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制定辽宁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管理指南。在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基础上,围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机制,选调行业内领域专家,探索制定辽宁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管理指南。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规范化闭环管理,着力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框架。调整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分工。完善全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框架,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科(室)兼职安全员制度。确保在全系统内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建立省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家库,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实施穿透式安全监督。
 
  六、强化卫生健康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对全生产监管队伍成员开展业务轮训。通过聘请各领域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和行业内业务交流,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人员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基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和“平安医院建设”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三进”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全行业安全形势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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