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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司组织宣贯《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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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7 09:06:4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1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特殊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规范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总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的要求,4月22日,特殊食品司委托江苏省和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扬州组织宣贯《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殊食品监管部门共计60余人参加宣贯会。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规范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总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的要求,4月22日,特殊食品司委托江苏省和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扬州组织宣贯《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殊食品监管部门共计60余人参加宣贯会。
 
    根据前期的需求调研摸底情况,宣贯会精心安排了相关内容。一是扬州市局特殊食品监管人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监管工作实践,讲解《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二是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注册处相关同志解读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的合规性;三是省局代表介绍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创新探索和典型经验,四川省局特殊食品处介绍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检查倒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方面的经验,辽宁省局介绍了结合信用监管推进企业诚信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监管资源缺乏的难题;江苏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与江苏省卫健厅医政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科介绍在医院环节分工合作、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监管的创新经验。
 
    会议要求,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在特殊食品监管上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将苗头性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还要寓服务于监管,把监管工作纳入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去考虑,推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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