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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市监〔202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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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1 12:03:28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9
核心提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2021〕187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市农促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联系人:周志豪、刘志宏,电话:83070204、2691471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1年广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严肃查处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农业转基因研发和加工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入环境。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配合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查工作。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此项工作由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加强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科研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监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对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南繁基地以及辖区内疑似转基因种子制种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查力度,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此项工作由市农促中心、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加强品种区域试验及审定环节监测。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等作物品种以及申请审定的油菜、棉花等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试验或审定组织单位要自行进行检测,同时交由市农促中心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或停止登记。此项工作由市农促中心负责。
 
    (六)加强转基因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农作物种植试验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此项工作由市农促中心、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者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要实行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收集违法违规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的违法违规线索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市市场稽查局、市农促中心和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监管、监测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要加强协调组织。市市场稽查局要加强重大案件或跨区案件执法监管,指导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全市月度监管执法信息。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辖区内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监管执法信息至市市场稽查局专用邮箱(spjcc@mail.amr.sz.gov.cn),没有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市农促中心要制定农作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技术服务,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三)技术支撑。市农促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成分检测工作。市农促中心要强化舆情分析、抽样检测和溯源管理等能力,为全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农促中心做好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重点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科学知识、技术原理、热点问题开展科普宣传。
 
    (五)工作总结。市市场稽查局、各辖区局和深汕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至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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