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 | 台湾地区转基因食品管理速了解

原创 | 台湾地区转基因食品管理速了解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1 17:06: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922
核心提示:基因技术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目标基因,经过人工分离、重组后,导入并整合到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改善生物原有的性状或赋予其新的优良性状。转基因技术自问世以来,便带来了许多争议。尤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了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降低风险,积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台湾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也是较为严格的,本次食品伙伴网希望通过几个问题的回答,带你迅速了解台湾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基因技术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目标基因,经过人工分离、重组后,导入并整合到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改善生物原有的性状或赋予其新的优良性状。转基因技术自问世以来,便带来了许多争议。尤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了确保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降低风险,积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台湾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也是较为严格的,本次食品伙伴网希望通过几个问题的回答,带你迅速了解台湾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什么是基因改造?
 
    台湾地区称转基因为“基因改造”。法规中对于“基因改造”给出了明确定义:“基因改造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术,将遗传物质转移或转殖入活细胞或生物体,产生基因重组现象,使表现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无法表现之相关技术。但不包括传统育种、同科物种之细胞及原生质体融合、杂交、诱变、体外受精、体细胞变异及染色体倍增等技术。”
 
    “基因改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F)即指利用“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所生产、制造的食品。
 
    转基因食品可以随便使用么?
 
    台湾地区规定含有转基因的食品原料,必须经“食品药物管理署”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查验登记之后颁发许可证文件,否则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技术审查,主要由“基因改造食品谘议会”负责。谘议会由“卫生福利部”组织食品卫生、营养、分子生物、医学、毒理、农业和法律等方面的学者专家组成。另外谘议会还会就基因改造食品政策的制定以及基因改造食品计划的研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申请查验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查验登记共需准备七方面的资料,具体如下:
 
    (1)基因改造食品查验登记申请书表
 
    (2)申请商号基本登记资料表
 
    (3)基因改造食品特性基本资料
 
    (4)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评估报告摘要
 
    (5)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6)相关研究报告文献及其一览表:表列并检附相关引用原始研究报告及文献资料。
 
    (7)各国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一览表
 
    非转基因食品原料的掺杂率限值为多少?
 
    非转基因食品原料因采收、储运或其他因素等非故意搀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该项原料3%以下的,视为非转基因食品原料;如果掺杂率超过3%的,视为转基因食品原料。但如果是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原料,哪怕只有1%,也视为转基因食品。
 
    如何查询批准的转基因产品信息?
 
    台湾地区对于批准的转基因产品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以在“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消费者网站上查询。目前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原料包括油菜、玉米、黄豆和甜菜。数据库中批准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类型、国际统一编码、种类、品名、转殖品系、申请者、批准日期和有效日期。
 
    含有转基因原料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
 
    对于使用了转基因食品原料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标示字体应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别,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如果预包装食品直接使用了转基因食品原料,但终产品中已不含转殖基因片段或转殖蛋白质者,则可以选择下列任一方式标示,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二毫米。
 
    (1)“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 〇〇”。
 
    (2)“本产品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制成”或“本产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基因改造相关信息应标示在品名、原料名称的后面,或其他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