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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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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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