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发布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市监标字〔2021〕127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发布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市监标字〔2021〕1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3 13:41:1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5
核心提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大数据是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服务过程中产生数据的集合,是各行业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全面服务数字强省建设,深化我省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效,激发标准化大数据要素潜力,促进标准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标字〔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生效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大数据是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服务过程中产生数据的集合,是各行业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全面服务数字强省建设,深化我省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效,激发标准化大数据要素潜力,促进标准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标准化大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打造覆盖标准化政策数据、文本数据、应用数据、监督数据、人才数据等重点方面的标准化大数据生态体系,筑牢数据底座,支撑智能化提升,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

到2025年,全省标准化数据生产和采集渠道有效打通,标准化“数据湖”和标准化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山东标准化大数据地图绘制完成,智能化标准化领航服务产品普及应用,标准化数字底座全面夯实,在利用标准化大数据激发市场标准活力、促进企业标准化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质效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国家标准化战略实施形成有效区域力量,为数字强省建设形成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数据汇聚。聚焦标准化数据生产层级,明晰数据“生产源”。政策数据,依托全省政策标准化平台,推动标准化政策要素梳理,实现政策大数据标识解析。文本数据,以现行标准文本为核心数据来源,汇总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等,推动标准文本关键要素指标的识别显示,构建标准文本数据库。应用数据,以各级各类标准化项目建设为基础,绘制全省标准化地图,汇聚标准化应用实践数据。监督数据,围绕标准化监测、验证、评估、服务等环节,确定有效数据要素和规格。人才数据,集成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等标准化人才数据,分类分级完善人才数据模型,促进供需匹配。推动标准化大数据与科技成果、专利等信息库的对接共享。

(二)创新标准化数据采集模式。提出标准化数据采集清单,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加强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及企业标准信息平台对接,充分获取公开标准文本内容。推动在线识别、语义分析等智能化信息技术在标准文本内容读取中的应用,实现文本数据要素充分识别提取。强化标准应用和监督数据管理,打通应用数据、监督数据与数据采集系统联通渠道。支持应用标准起草工具,新编制、修订标准原则上实现内容可读。拓展标准数据采集渠道,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收集和提供数据。

(三)建立标准文本数据标识系统。编制标准化大数据类别资源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属性,形成规范、准确、完整的标准数据体系。鼓励推广统一标准文本起草录入模板,确保标准格式规范、有源可循。优化标准化大数据清洗方式,完善标准文本数据标识模块开发和系统设计,围绕标准名称、起草信息、日期、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目录、关键指标等内容实施要素提取和重组,实现要素信息标签化,打造“标准数据字典”。

(四)打造标准化大数据主题库。结合全省重点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打造标准化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做好不同类型、不同场景等标准数据的分类存储,形成“标准化大数据湖”,并纳入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标准化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交换流通和共享共用。推动标准化数据有序开放,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数据社会化利用。细化设立标准化政策、文本、服务、人才等子数据库,支撑实现全省标准化资源统筹。

(五)开发标准领航智能服务产品。全面打造集数据汇聚、清洗、分析、应用和展示于一体的标准化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要素筛查、按需统计、跨域选取、文件溯源、智能分析等服务功能。构建各级各类标准化项目政策工具模型,以行业大数据和标准化大数据为基础,设计智能算法,形成聚焦企业标准化实际需求的智能化分析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标准化解决方案,不断激发企业标准化活力,服务企业发展。做好标准化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与各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提供相关服务接口,依托“爱山东”服务体系,支持开发平台移动端“掌上应用”,丰富使用模式。

(六)绘制全省标准化大数据一张图。推动标准数据治理,丰富索引库、主题库、指标库、标准知识手册等标准数据资源,形成面向主题的标准化数据资产和服务。设计标准化大数据图谱,绘制全省标准化大数据发展地图,并纳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展示全省标准化发展现状。按照区域、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等不同维度绘制发展子地图,全面体现标准化资源分布,加强地图数据动态更新和管理,提升标准化市场显示度、感受度和应用度。开发标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更多标准化发展评价类型和测算模型,研究发布“山东省标准化发展指数”,编制《山东省标准化发展蓝皮书》。

(七)推进标准化数据典型应用示范。促进市场标准需求分析、标准化路径研判和标准化解决方案提供等公共服务发展,支持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实现产业标准化需求挖掘、辅助分析和路径选择。重点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及民生保障等领域开发一批标准化大数据应用典型,推动应用场景标准化服务的可感、可视、可溯,形成示范带动。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依托标准化大数据开展对标达标技术分析,推动实现标准创新自强自立。推动建立标准化大数据服务生态体系,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完善标准化大数据产品服务。

(八)做好标准化数据的安全管理。推动出台《山东省标准化大数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围绕平台建设、数据管理、技术保障等领域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标准化大数据保护,实现标准化数据安全预警和有效溯源。建立标准化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和复审机制,推动形成“一数一源”标准化大数据维护机制,确保数据规范准确。完善标准化数据运营体系,深化数据产权保护。

(九)促进标准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标准化数据及数据产品在决策辅助、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实施、产业引导、技术创新、消费引领等方面的实践应用。基于标准化大数据分析,制定标准化服务业业态发展指南,打造市场细分、各有侧重、分工有序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养标准化服务业良好生态。组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化大数据发布会、论坛等活动,开展标准化大数据应用产品和优秀场景推介,提升工作影响力,全面促进标准化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全省标准化大数据“一盘棋”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统筹,协同推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建立全省标准化大数据工作专班,完善运行机制,制定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组织专家队伍开展标准化发展工作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标准化大数据平台顶层设计。争取省级标准化发展和数字山东建设相关资金支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加强意见实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健全标准化大数据应用绩效评估机制。

(二)做好人才、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与大数据融合方向的人才队伍培育,提升企业标准化大数据人才开发应用能力。健全标准化教育体系,支持标准与信息技术学科授课充分融合,提升标准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山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推动标准化大数据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支持建设标准化大数据开发应用、试验验证和服务创新平台,加快数据挖掘,创新算法模型,推动数据产出。

(三)加大宣传推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标准化、标准化大数据相关知识,利用可视化场景示范,展示标准化应用效能。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的指导作用及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的纽带作用,引导全社会广泛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宣传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促进标准化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_鲁市监标字〔2021〕127号.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2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