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今年三月十五日,香港就《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第132AF章)的修订建议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收到了若干建议。整体而言,大部分公民对建议表示欢迎及支持,认同其更有效保障公众健康。与此同时,部分公民及企业提出了一些技术性意见,并在今年四月取得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支持,并将反映的建议制定在《修订规例》之内。
此次《修订规例》主要修订第3至6条,修订要点如下:
1、修订《主体规例》附表1
(1)更新3种有害物质(黄曲霉毒素、芥酸及三聚氰胺)在食物内的最高准许浓度,加强规管;
(2)引入5种有害物质(苯并[a]芘、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棒曲霉素及3-氯-1,2-丙二醇)在食物(食用油脂、调味品和拟供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内的最高准许浓度。
2、修订《主体规例》第3A条
(1)禁止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2)禁止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并相应地修订《主体规例》第3B条。
《修订规例》也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将部分氢化油(即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以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到二○二三年从全球食品供应中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标。
为了与国际间的现行标准和做法保持一致,香港政府亦在今日的宪报一并刊登《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
而考虑到目前疫情影响,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后,将《修订规例》中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及相关标记及标签规定的条文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其他修订条文则一律于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