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5 09:16:46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浏览次数:491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将国家明确的重点监察内容与前期我局印发的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粤能新能〔2021〕40号)相结合,完善各市监察对象和内容,切实做好国家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及时将监察对象整改落实和处罚情况、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等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地区: 广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8)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