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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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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11:56:28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161
核心提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发生后,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如何规定,记者特意走访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4月7日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无疑为战胜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治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发生后,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如何规定,记者特意走访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河南省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全员动员、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筑起了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全省1亿人民同心同德、共克时艰,构筑起坚强稳固的“中原防线”,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播途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河南经验”、“河南方案”。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有必要认真总结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制定符合河南省实际行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共8章82条。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制度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违反《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措施

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办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医疗救治、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场所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专家委员会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提出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按要求设立传染病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门诊(诊室)。

增加了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内容,保障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供应,建立储备目录,明确储备单位责任。

健全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多渠道监测哨点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收集、核实、汇总各类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建立与国家衔接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暴露出的信息渠道不畅或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为保证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办法》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其公布的报告时限为不迟于2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方式。对举报人和举报资料予以保密,必要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为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办法》补充完善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职责、应急措施实施要求、区域风险等级划分、物资征用、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协助配合、个人义务、应急物资捐赠分配、信息收集和保护等内容。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依法收集个人信息,但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发布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数据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明确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部门联动机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正常进行。

加强工作保障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设置“保障措施”一章,具体规定了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中西医协同、科技研究、医疗保障、信息技术运用、执法保障、表彰和奖励、舆论引导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建立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加强相关专业中医药临床救治专家团队建设,组织制定中医药防治技术指南,开展中医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中医药防治水平。

卫生健康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防控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认,避免信息重复采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的家属给予必要的帮助。

明确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以及应急物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区: 河南
 标签: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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