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改单(2021.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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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总理令第17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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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5-27 | 生效日期 | 2021-05-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5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包括:在从事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时,可将住宅建筑用作营业场所等。*不是自主生产,而是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委托生产企业等生产的食品等产品上,再进行流通、销售的营业方式。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①可将住宅建筑用作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的办公室。②允许食品检查室和卫生用品检查室共同使用。③食品、畜产品的HACCP认证、变更手续费运营标准单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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