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市场监管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8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食药、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督等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5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被列为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如因工作确实需要,请相关科室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印发。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呼食药监发(2017)43号 | 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
2 | 呼食药监发(2017)107号 | 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 |
3 | 呼食药监发(2016)78号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食品销售环节送货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
4 | 呼食药监发(2016)96号 |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的通知 |
5 | 呼食药监发(2016)137号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呼食药监发(2018)47号 |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