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乳及乳制品 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食品函〔2021〕295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乳及乳制品 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食品函〔2021〕2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9 10:19:25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971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黑龙江、贵州等牵头省相关《方案》工作要求,我省作为乳及乳制品和酒类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省份,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甘卫食品函〔2021〕295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生效日期 2021-06-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黑龙江、贵州等牵头省相关《方案》工作要求,我省作为乳及乳制品和酒类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省份,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

2.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配合黑龙江省完成好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保障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中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要求,开展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我省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方对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我国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省乳和乳制品产业发展情况,连续2年(2021-2022年)重点对乳和乳制品食品开展产品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目录及标准号见附表1)。

三、工作内容

(一)平台填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实行常态化管理,鼓励动员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针对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实施效果等内容,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

直接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修订建议及依据。

(二)问卷评价。组织省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在线填写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10份以上(https://www.wjx.cn/m/31071944.aspx),对标准各项内容的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进行量化评分。

(三)现场调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选取20家或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5家或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现场调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按实际数量全部选取)。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座谈会、专题研究、专家咨询等形式,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地收集各方对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深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组织其填写“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乳及乳制品)”(附表2)。

(四)宣传培训。通过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等方式,引导相关部门更好地参与标准管理工作。以公众、行业关注度较高的标准为重点,普及知识、解疑释感,提高社会认知度。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

(五)专家论证。组织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筛选、汇总,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乳及乳制品)》(附表3),并形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负责全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适时开展我省乳和乳制品标准跟踪评价督导。

(二)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机构,认真开展相应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程序填报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材料及撰写年度总结报告。

(三)省疾控中心。负责检验方法培训和相关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并收集反馈检验方法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四)市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书面告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网站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五、质量控制

(一)统一实施方案。我省作为协作省份,按照牵头省份的要求,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7月底前反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统一摸底调查。按统一的摸底调查表对我省辖区内乳和乳制品生产企业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摸底,详细掌握我省乳及乳制品生产企业数量、分布、产值、规模等相关情况。

(三)统一培训及标准宣贯。负责对本辖区相关企业、部门、科研等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以提高其对乳和乳制品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跟踪评价的实施和效果。

(四)统一网上问卷调查。全省采用国家统一问卷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填报。

(五)统一现场调研。统一组织开展代表性乳及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调研,明确现场调研涉及的具体标准,按统一现场调查表填写相关内容。

六、工作安排及结果反馈

(一)方案制定和摸底调查(2021年7月31前)。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反馈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标准跟踪评价(2021年8月-2022年9月)。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在完成网络填报的同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情况,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三)跟踪评价工作总结(2022年10月-12月)。汇总整理我省跟踪评价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底前反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汇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要求,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工作任务,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标准跟踪评价,确保跟踪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除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专项经费外,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城,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跟踪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标准宣贯培训,确保在网报前,使调查对象熟悉标准,并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工作涉及敏感重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表:1.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表

2.202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乳及乳制品)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乳及乳制品)

附件2  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配合贵州省完成好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保障跟踪评价实施效果,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中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任务分工要求,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酒类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方对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我国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省酒类产业发展情况,连续5年(2018-2022年)重点对酒类食品开展产品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目录及标准号见附表1)。

三、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

完成我省酒类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摸底的范围包括企业数量、分布、产值、规模等。

(二)网上调查

1.常态跟踪评价平台填报。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针对每个单项国家标准设定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实施效果等内容,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9001,以下简称跟踪评价平台)直接反馈对每项标准的具体修订意见、建议及相关理由或依据,并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页右上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使用手册》。

2.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平台填报。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酒类产品类别,通过量化评分,开展酒类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填写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横向评价酒类食品产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等内容。产品专项评价问卷可以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http://www.cfsa.net.cn/newPage/pageType.aspx)中“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平台”在线填写“食品产品专项评价正式问卷”,单次填写时仅对单项酒类产品涉及标准进行评价,如需对多项不同酒类产品的标准情况进行评价,则需再次填写问卷以评价其他不同类别的酒类产品相关标准。

(三)现场调研

1.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根据辖区内酒类产业的特色,对整个酒类产业链(从原料制作一直到销售)进行现场调研,并针对产业链的各个关键环节涉及到的相关国家标准,尤其是生产卫生规范标准等进行跟踪评价,一方面特别应针对去年各市州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反馈有针对性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建议按附表1开展。即选择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酒类生产企业,调研对象涵盖大中小规模企业(建议大中小企业各1家);有条件的市州,可选择本市州具有代表性的酒类品牌,在其产业链中涉及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2.各市州选择3家本地有代表性的酒类检验机构开展现场调研(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检验机构不足的按实际数量选取),召开座谈会,实地了解当地酒类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对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和使用情况,收集各方对现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填写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附表2)。

(四)宣贯培训

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针对此次跟踪评价标准,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引导相关部门更好地参与标准管理工作。

(五)专题研讨

组织我省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科研、教学机构、食品行业组织等相关专家,以座谈会、咨询会、研讨会等形式,了解各方对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实际执行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收集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分析汇总网上在线填报、现场调查等数据信息,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问题或指标,开展专题研讨。

四、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适时开展我省酒类标准跟踪评价督导。

(二)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机构,认真开展相应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程序填报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材料及撰写年度总结报告。

(三)省疾控中心。负责检验方法培训,并收集反馈检验方法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四)市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书面告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网站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五、质量控制

(一)统一实施方案。我省作为协作省份,按照牵头省份的要求,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7月底前反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统一摸底调查。按统一的摸底调查表对我省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或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详细掌握我省酒类生产企业数量、分布、产值、规模等相关内容。

(三)统一培训及标准宣贯。负责对本辖区相关企业、部门、科研等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以提高其对酒类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跟踪评价的实施和效果。

(四)统一网上问卷调查。全省采用国家统一问卷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填报。

(五)统一现场调研。统一组织开展代表性酒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调研,明确现场调研涉及的具体标准,按统一现场调查表填写相关内容。

六、工作安排及结果反馈

(一)方案制定和摸底调查(2021年7月31日前)。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开展进一步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辖区内酒类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反馈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贵州省卫生建康委备案。

(二)标准跟踪评价(2021年8月-2022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在完成网络填报的同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三)跟踪评价工作总结(2022年10月-12月)。汇总整理我省跟踪评价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底前反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要求,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工作任务,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标准跟踪评价,确保跟踪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除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专项经费外,要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城,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跟踪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标准宣贯培训,确保在网报前,使调查对象熟悉标准,并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工作涉及敏感重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表:1.2021年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2.2021年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完成情况汇总表

3.2021年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33) 法规动态 (90)
法规解读 (2769)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