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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质〔202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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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2 08:26:3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市监质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我省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质〔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生效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市监质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我省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动试点,夯实基础

自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印发以来,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7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经漳州、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以上两个市场监管局开展试点工作(见附件2、3)。截至5月底,全省9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均已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各地要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任务和时间进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调度,特别是要聚焦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要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测、质量管理等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本次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指导帮助,各相关业务处室和技术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基础建设、协同服务、技术帮扶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服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创新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质量基础设施,搭建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延伸服务,做好中小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

(一)开展计量技术服务。开展计量服务实体经济“双百千”行动,明确重点帮扶企业,组建计量服务团队,为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计量精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对具有一定测量基础的企业,引导建立或完善内部量值溯源体系,鼓励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对工(产)业园等产业聚集区,发挥省计量院、国家级计量中心的专业优势和各级计量所(院)的区域优势,将服务领域向企业、向现场延展,将计量技术服务嵌入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试验、使用的全过程。

(二)开展标准化服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园区(产业)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方案》,指导园区企业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园区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助推园区企业完善标准体系机制建设。研究制修订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推广质量服务方法模式。

(三)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产业规划,发挥各地特色产业优势,扩大试点行业范围,按照“一地市一特色”的原则,发挥认证在全面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方面的作用,让企业在过创业关和市场关之后,在过管理关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开展市场调研、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健康服务认证和养老服务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项目的供给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高新企业发展能力。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等措施,为高新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四)推进全省“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再落实行动方案,紧盯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作用,实施质量技术帮扶“十百千万”工程,2021年前阶段选好首批10个行业,组织100名专家,力求经过全系统今后两至三年的共同努力,提升1000种产品质量,集中帮扶10000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提质量树品牌,推动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实现新提升新跨越,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一类产品一类产品质量提升、一个行业一个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实现新提升新跨越。

(五)推进“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依托已上线运行的线上“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各市级技术机构入驻“闽质通”平台,面向全省主要工业园区内落户的工业企业,提供生产许可、标准建设、产品研发、技术开发、产品测试、认证认可、质量提升等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确保企业在“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反映的需求和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完善质量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机制,依托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员工作平台,建设一批专业的质量科技服务队伍,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性问题。力争年内入住“闽质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机构达到15家以上,入住工业企业用户达到500家以上,帮助各类企业解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300项以上,在4个工业园区内开展专场技术帮扶活动。

(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综合运营成效,积极协调推进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工作,力争实现“一窗通办”,推进成立省级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持续引进高端优质服务机构,引导推进平台优势资源向设区市延伸,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支持各类具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区域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七)强化商标品牌服务。积极指导全省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指导权利人主动应对商标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对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指导权利人请求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先行办理。优化商标受理窗口工作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全面、高效的商标服务;全力支持全省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新兴行业、现代农业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品牌。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商标保护,重点关注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疫情防护用品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粮油品牌商标、涉外商标、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八)持续推进质量发展服务。组织技术机构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和工具,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各行各业优秀的中小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组织开展区域质量品牌申报创建活动,引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的有效机制,以质量提升打造优质品牌,以品牌带动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

(九)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机构作用。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资源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化建设、认证认可、设备检验等方面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全方位、全链条质量基础服务。探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质量安全管理协同的一揽子服务方案,探索开展安全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宣贯培训等延伸服务,做好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全运行周期综合服务;探索推进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准入门槛。

三、积极推进,加大宣传

根据《通知》要求,历年获得和拟申请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督查激励的地方应当全部开展此项工作。福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表率作用,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服务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对服务行动成效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模式。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发动,结合“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中国品牌日”“实验室开放日”“质量月”等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要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地区参与此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对设区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本地典型案例和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591-87580700。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_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市监质发〔2021〕34号).pdf

   2.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doc

   3.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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