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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鲁安办明电〔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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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5 09:57:10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63
核心提示: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升员工安全防范和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安办明电〔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深化全省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切实扛起抓好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守责负责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小场所、社区、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群众自改常见隐患,发动群众共管共治生命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身边问题。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升员工安全防范和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二、深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为底线,集中力量对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港口、超市、公交车、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要切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六个严查”:严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严查住人是否符合要求,严查用户用电是否规范,严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严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严查单位员工是否组织安全培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坚决采取临时查封等果断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的场所,落实严防死守措施。要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等易引发大火巨灾的场所,推动从严落实高危单位各项严管严控措施。消防、教育、卫生、民政、文旅等部门要紧盯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联合检查,整治突出问题;要紧盯文物建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化学储能电站,逐一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和阵地,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掌握安全防范、灭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要利用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指令,发动基层综治网格员加强对小场所居民家庭的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各类企业要加强消防应急资源配备和值班巡逻,制定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全员特别是新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应急技能培训,使其熟知火灾风险、熟悉逃生路线、熟用消防器材,切实提升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火灾险情的岗位应急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责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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