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6 17:20:57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19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四扇门”改革。2020年6月,在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将省级及以下实施的2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取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近期,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在全省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我省认真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步将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试先行,试点增加69项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市正定县,唐山市曹妃甸区,廊坊市广阳区全域内一并执行。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取消14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1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增加40项。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省本级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审管分离”实际,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地区: 河北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