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1〕157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1〕1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5 09:16:10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9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458号)和我厅关于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1〕157号
发布日期 2021-07-14 生效日期 2021-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458号)和我厅关于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饲料兽药生产涉及化工、机械、医药等多个领域,易发生粉尘爆炸、火灾、机械伤害、危化品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理念,切实落实饲料兽药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压实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在实处。

二、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检查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导则(试行)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46号)要求,结合“双随机”、“互联网+”现场检查、文号核查、产品抽检等工作,做到“凡入企检查必查安全生产”。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兽药GMP相关规定。饲料兽药生产中需要安全管控的原辅料物质,如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危化品,油脂等易燃易爆物质是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国家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缆,是否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特别是各市要高度重视新改建饲料兽药车间安全生产,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各市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新型媒体搞好针对性宣传教育,采取开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印发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深入企业等形式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知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教活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提高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