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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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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9 17:06:26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1
核心提示:《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生效日期 2021-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2日

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86.67公顷(42.28万亩)以上,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20733.33公顷(31.1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4.238万吨以上,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各涉农区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方按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大力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大力推动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以及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园林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巩固“零弃耕”专项行动实施成果。继续深入实施耕地“零弃耕”专项行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新发现撂荒耕地,要及时进行复耕复种复绿。各涉农区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初定数据,对全区耕地状况做一次全面摸查。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耕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有效消除撂荒耕地碎片化,并建立稳定持续的耕种状态,防止二次撂荒。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三个月内不用的,各涉农区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组织绿化或耕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引导优先组织种植粮食。(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大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用水。各涉农区要充分保障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优先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水库修缮和灌溉渠道的建设及维修养护。建设和维修水利设施时,要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备用水源和灌溉用水保障工作方案,积极保障春耕、冬种粮食生产和冬季粮食作物防救灾用水。(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优质稻生产大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333.33公顷(5万亩)以上的区、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建设全市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从化、增城地区冬种马铃薯产业,推动“稻稻薯”轮作。建设花都玉米,从化、增城甘薯三大种植优势片区。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充分利用气候优势和鲜食玉米生育期短特点,增加鲜食玉米种植造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7176.67公顷(40.765万亩)以上,因重点项目建设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要及时组织申请调整补划。重点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鲜食玉米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粮食产业链发展,建设粮食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各涉农区可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基础上进行配套补贴、扩大范围对种粮散户补贴。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种粮社会化服务,提高规模效益。探索开展政策性水稻价格保险或收入保险试点,促进种粮稳定收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涉农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纳入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责任,考核结果情况通报各涉农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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