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2021年4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安排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落实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落实意见》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思想和2025年、2035年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从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6个方面作出安排。
第三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明确了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3个方面推进措施。
第四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围绕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从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4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举措。
第六部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七部分,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强化法规支撑、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