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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在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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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8 14:49:3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8
核心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觉完成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觉完成以下工作。

一、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立即向当地市、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检验,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移交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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