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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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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2 09:46:56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02
核心提示:2021年7月22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2021年7月22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品牌强国战略,我国农业品牌建设力度空前,发展进程加速。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明确了品牌强农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三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锐意探索和大胆实践,形成了“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总体发展思路,推出了“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六大工作举措。通过实施高位强力推动、健全机制联动、加大投入拉动、完善政策促动,以品牌为引领,推进六大工作举措逐一落实,全方位、多层次推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推介工作,推出一批云南农产品金字招牌,推动我省农业品牌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我省农业品牌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思想认识、发展基础、建设主体、监管保护、影响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发挥品牌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云南农业品牌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在总结我省三年来“10大名品”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江苏、广东等省做法,建立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制度,将云南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品牌统一纳入省级目录管理。一是可以打造品牌集群,弥补“10大名品”数量较少、品类受限的不足,使“绿色食品牌”既有“10大名品”这颗“明珠”,也有品牌目录这个“皇冠”;二是可以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策扶持提供精准靶向,将进入品牌目录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的前置条件,引导全省农业生产方式向绿色有机高质量发展转变;三是可以构建云南农业品牌管理体系,有利于全省统一宣传,提升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整体影响力。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结合云南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品牌目录的征集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扶持培育等内容,共计十八条。

征集范围为在云南省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包含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品牌及其服务品牌,主要包括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类。

申报条件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类分别设定基本条件和一票否决条件。主要包含申报主体和品牌的依法登记注册、品牌的规范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申报主体的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等条件。

认定程序为申报主体自主线上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返回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完毕,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议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品牌目录管理。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退出目录的具体条件和处理规定,退出条件主要包含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停产停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问题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情况。

扶持培育主要从主体支持、品牌保护、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方面对入选品牌进行培育和支持。

四、《办法》施行时间

按照“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规定,《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9月1日。《办法》出台施行目的是加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当和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再做修订调整,暂未设定有效期限制。

 地区: 云南
 标签: 品牌 农业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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