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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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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3 17:03:59  浏览次数:6001
核心提示:7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发布了第2021-62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生效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7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发布了第2021-62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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