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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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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23 11:28:3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255
核心提示:完善流通设施标准化建设,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强县域商业体系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商店。提升商品市场标准化水平,完善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优化社区便民生活服务标准,完善“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建设标准,健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标准体系。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_法规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引领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流通变革、促进消费升级的技术支撑,对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引领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统筹内外贸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商务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立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水平。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明确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商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宣贯培训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优化供给质量,促进深度发展。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目录和方向,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