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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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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2 09:45:54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10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市监规〔2020〕13号)要求,对属于管理范围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阳光挂网,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挂网的,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规定)相关要求,向省平台提交申报信息,经省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
发布单位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文号 苏医保函〔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1-22 生效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市监规〔2020〕13号)要求,对属于管理范围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阳光挂网,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挂网的,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规定)相关要求,向省平台提交申报信息,经省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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