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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规则的通知 (冀工信政函〔2021〕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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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7 10:22:25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按照《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厅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涉及我厅的6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对改革内容、监管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布单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冀工信政函〔2021〕698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厅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涉及我厅的6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对改革内容、监管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附件:1.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6.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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