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落实各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倡导“绿色”消费,严惩“禁限塑”违法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
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二、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0年底):禁止销售含型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
三、全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全业策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型料制品的规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集贸市场开办方须积极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统一购销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型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四、全省14个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于2022年底(兰州市建成区为2020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型料袋。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沿街“游商”及网络平台经营者,严厉进行查处。
倡导“绿色”消费,严惩“禁限塑”违法行为,共建绿色美好家园,请广大民众杜绝使用一次性型料制品,并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对您身边发现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