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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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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6 09:27:20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9-15 生效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奋力谱写重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

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承载国家战略使命,营造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生动局面,让法治成为重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到2025年,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到2035年,地方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健全完备,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市民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并把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建设一批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引导青少年增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庆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七)切实保障实施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深化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加快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创新升级和促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制度体系建设;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探索更多突破性、引领性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出海出境大通道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类要素流通融通的相关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机制;加强对提升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等的执法司法保障。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加强川渝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协同协作,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铁路安全管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协同立法;加强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旅游、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逐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建立健全诉讼异地通办等司法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川渝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按规定探索推动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聚焦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在法治轨道上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制度机制建设;统筹建立并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按规定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依法有效治理环境突出问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八)助力增强重庆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提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的法治化水平;加强主城都市区打造产业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策源地、改革开放试验田、高品质生活宜居区以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的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深化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配套制度,以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具体制度规范,制定实施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措施。助力提升城市创新发展能级,紧扣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西部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门户枢纽、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目标,加强立法和配套制度供给,助力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生态,为提升重庆科技创新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推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授权赋能,推动提升平台能级。助推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升级、配套功能完善、文化风貌保护、公共服务供给、市民文明规范、智慧城市管理等地方立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升城市服务和运行管理效能。打造内陆国际化的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加强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国际商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培育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制,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升涉外审判和仲裁国际化水平。

(九)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快清理、废止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完善手续办理效率、公平市场环境、生产要素获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渝快办”效能,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委领导全市地方立法工作,研究解决地方立法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政府党组要及时向市委报告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案中的作用。充分保障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草案的会次安排。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

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有关法案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制度。

有效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畅通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加强法规规章实施评估和清理工作,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适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统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注重立法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战略规划相衔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优化重大立法事项委托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加强地方立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完善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指导,推动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其他毗邻地区的协同立法,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区域协同合作提供制度支撑。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着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招商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开发区等建设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持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安全稳定、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强化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规定,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健全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以及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等的制度规范。

(十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地方立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杜绝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要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实际出发,改革急需、条件成熟的要抓紧推动出台,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争取国家授权,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举措,及时按照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加强立法协同配套,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要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整体功效。提高立法评估论证质量,加强法规规章解释、解读。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不协调的,要及时组织清理。完善全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系统。

五、强化法治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能放则放、能减则减。根据监管实际需求,推动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环节下放基层,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规行为。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与国家层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常态化清理和调整我市相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为重点,尽快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联、结果互认。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防控行政执法风险。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规范。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加快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监管体系。

(十五)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有效运转,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贯彻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要求,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资源配置和审级监督功能。按照规定,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按照中央安排部署,稳妥推进知识产权、互联网、破产等专门法院(法庭)建设,积极推动在重庆设立金融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长、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机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事申诉制度改革措施,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落实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

落实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诉讼程序精细化、案件审理专门化、诉讼运行网络化。按规定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按规定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贯彻落实诉讼收费改革举措。全面融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利便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审慎处理投资融资、破产重组、劳动纠纷等涉企案件。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以及控制财产、限制出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抽逃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政策措施。建立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健全执行配合和监督机制。落实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各项要求。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健全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十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动态管理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法德并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防止“袍哥”文化、码头文化、江湖习气等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指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和社会齐抓共治的社会信用建设机制,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以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救济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把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法律服务“黄桷树计划”“凤凰计划”和涉外法律服务“扬帆计划”,为重点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投融资、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中央涉外法治工作部署,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培育具备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引导涉外经贸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正当权益。

切实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有效开展诉源治理,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明确行政裁决事项、程序规范和救济途径,按规定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个人极端事件。加大对暴力袭警、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六、健全落实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十七)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层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畅通法治领域意见建议收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十八)加强立法工作监督。依法公开立法计划制定、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环节信息。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协调督办制度。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规规章等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对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九)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优化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和层级监督的效能。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和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二十)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落实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相关规定。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规定,准确界定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有关规定,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违法办案责任、瑕疵司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运行机制。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规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根据中央部署,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制度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工作。推进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七、加强法治工作保障,筑牢法治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十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要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立法、执法、司法职责机关的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十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落实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本要求,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提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能力素质。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律师提高政治素养,提升执业水平。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健全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加强法治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推进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优化设置,结合需求和师资状况开设国别法课程,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二十三)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融入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着力推动法院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诉讼事项远程办理。构建融合检察服务、监督评议和宣传的公共平台。加快推进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八、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二十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党章和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贯彻中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科学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前置审核,严格把关,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注重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十五)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肩负起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依法依规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作用,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培育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九、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统筹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学习宣传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阐释,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八)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市委定期听取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九)加强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优势,建立一批特色突出的法治教学科研基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贡献,为重庆法治建设实践提供支持。市法学会要加强所属研究会建设,建立健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工作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做好全面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各区县党委依法治区(县)委员会加强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和要求,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察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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